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