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(wen)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