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在(zai)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