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