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(he)同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