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