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