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(ge)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