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(jia)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(yo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(wan)善(shan)(shan)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