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