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(xia)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