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