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