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