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