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(wen)本(ben)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